内退全称应叫“内部退养”、“内退内养”或者“离岗退养”,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且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
内退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现实中很多员工在原单位内退之后,会在新的单位谋取工作,那么当员工再次受聘时相关的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理?针对相关问题,广东壹号律师事务所律师给出解释:
新用人单位是否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从员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看,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在表面上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但从实质上来看,劳动者不提供劳动,原用人单位没有用工,只是表面上的劳动关系,是有名无实的劳动关系。
因此,对于仍然保留劳动关系,且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内退人员,被新的单位聘用时,内退员工与新的用人单位间就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建立劳动合同,并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新用人单位是否应为员工缴纳社保?
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应该分为两种情况:当原单位一直持续为员工缴纳社保时,则由原单位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当员工在原单位缴纳的社保停缴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新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为员工缴纳社保。
员工在新用人单位受到工伤由谁负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因此,新用人单位负有为上述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但如果原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的除外;在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应该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义务。
在实务中,由于无法同时在两个单位为同一个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当员工发生工伤时,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容易引起纠纷。现实中如果内退再次受聘发生了劳务纠纷,建议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调解,避免事件进一步发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