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跨市搬迁,通常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但如果公司的搬迁地点在市内,而员工又不同意被迫离职的,公司需要给经济补偿金吗?关于这个问题,壹号律师告诉您,需要关注以下两方面:
劳动合同是否明确约定
劳动合同中是否对工作地点进行明确的约定,调整后的工作地点是否落于约定地点,以及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是否能备劳动者合理预见。所谓合理预见是指,劳动者是否能够认识到自身劳动地点存在变化的可能,例如(2020)粤19民终11816号案件中,简某某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为深圳、东莞及视工作而定,法院因此认定简某某能够合理预见其工作地点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没有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对劳动者的工作生活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即使是市内搬迁,也要根据调整后工作地点的地理位置、交通情况、房屋租金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变更工作地点将导致劳动者上下班路程增加、时间增加、交通成本增加,无论是开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甚至在新地点附近重新租房,都势必会对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对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此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例如(2021)粤06民终14055号案件中,虽然公司搬迁前后工作地点都位于佛山市,但是涉及两个行政区域变更,且前后距离较远,公司也未就工作地点变更对劳动者造成的影响提供有效解决方案,故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公司工作地点市内搬迁的补偿问题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例如深圳地区对于企业搬迁员工补偿问题则更加严格。因此,劳动者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遇到此类问题建议积极寻求律师帮助。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到新的工作地点工作,超过一定期间没有异议,又在后续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违法为由要求经济补偿,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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