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网络支付代替现金支付,而随之带来的也有资金安全的问题。当银行卡里的资金不翼而飞,到底应该谁来负责?今天广东壹号律师事务所律师就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浅析。
银行卡被盗刷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
持卡人若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存在被盗刷的情况,应提前做好账户挂失、锁定及报警,避免更大损失,同时固定相应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1、通过银行客服电话或者网银进行口头挂失,有的也称临时挂失,并告知银行自己账户金额发生异常变动,有效期一般为5天到15天左右。
2、应当立刻前往就近的派出所报警或者拨打110报警。
3、固定真卡的真实所在地,通过拍摄带时间、地点的照片、视频,就近在银行网点打印流水,报警时出示相应真卡,保存防疫行程卡14天行程记录等证据。
持卡人可以要求银行进行赔偿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则持卡人可以以银行卡纠纷起诉银行,要求银行赔偿损失金额及利息。而对于法院能否以案件涉及经济犯罪为由驳回起诉的问题,答案是不能。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法律关系,与犯罪分子伪造银行卡盗取卡内资金的刑事犯罪行为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持卡人对此是否负有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卡交易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36号文件中规定:鉴于密码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点,如发卡行或收单机构有持卡人用卡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使用银行卡和密码的证据,在持卡人没有充分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持卡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
法院一般从用户未妥善保管密码;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识别伪卡,两方面进行责任认定。根据案例检索,一般认定储户存在15%-30%的过错责任,银行存在70%-85%的过错责任。
例如在(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947号案中,法院认为在李某某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密码信息是由某某支行泄露或某某支行对此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认定李某某对案涉借记卡存款损失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用户们在日常生活中应提高安全意识,避免点击不明网络链接、将短信验证码透露给他人等行为,而当资金的资金突然不翼而飞时,应该及时报警、咨询专业律师协助解决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