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企业会衍生出职能不同的分公司,而当分公司欠债不还时,很多当事人并不了解是否能起诉分公司?总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今天广东壹号律师事务所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浅析。
分公司的本质
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会听到分公司的说法,但往往会把“分公司”和“子公司”混淆,而其实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就像是总公司的四肢,只是是总公司经营获利的工具和手段,分公司在法律上不能称之为一个权利完整的人,因此也就不能承担责任。
分公司可以作为被告吗?
上文说到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务中为了解决分公司天南地北设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不利于合同相对方便利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法解释》对于分公司是否可以成为当事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分公司能不能当被告,主要得看其有没有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总、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什么?
既然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四肢,那么当分公司存在债务无法清偿时,总公司是否应该与其一起承担责任?若需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一家人,不分彼此,无论哪一个遇到了问题,其他人都有法律义务去承担。而根据相关案例检索,实践中各地法院均有不同判决,有的判决连带责任、有的判决补充责任、有的也会支持由总公司独立承担清偿责任。也是因为各地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中国法院网在这个问题上有明确的回应:在实体上,应当判决总公司与分公司“共同清偿责任”,在程序上,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出现分公司发生侵权行为,需要总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对其经营模式多加斟酌,在有重大经营调整计划时,不妨多咨询专业律师给出指导意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